六十歲的張晉德,在八十七年到九十一年間擔任陸總化兵署署長,並兼任陸軍化學兵學校校長;他在任內曾多次派兵馳赴各地,支援民間消毒工作,對防治登革熱及避免SARA傳染,不遺餘力;並對提升國軍化學兵防護能力,具有貢獻,屢獲功獎,國防部還特地將他的經歷,編譯成書,以為楷模。
張在八十九年四間,指示部屬與廠商共謀,假稱採購影印機碳粉匣,然後虛開發票,向軍方請款,扣除退還廠商的稅金後,將一萬三千二百元的公款挪為私用。另外,張擔任化兵學校校長時,由部屬先後以採購飲水機、紅木景觀屏風及水果禮盒的名義,取得不實發票或收據,再浮報數量或價額,詐得公款二萬一千多元。
張晉德另以頒發「納莉風災」救災獎金為名,以採購日用品和維修電器的發票,核銷經費,詐得公款六萬九千多元;總計任內以浮報經費方式,共貪汙了十一萬一千八百零八元。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深受長官器重身兼兩單位主官,竟不思謹慎廉潔,與所屬共同不法詐領經費,嚴損官箴及軍譽;但考量他服務軍旅多年,對國家貢獻良多,減輕其刑,廿三日依貪汙罪將他判處五年二月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