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草案第一條開宗名義寫著「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黨組織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
以國民黨目前擁有淨值超過百億黨產、年股利或孳息超過二十億元的非凡身價,遠比國內所有政黨資產加總起來還多,哪裡是政黨公平競爭?
再者,黨產還有中廣、中影多筆土地涉及官司訴訟,加上海外黨產如日本東京大樓也存有爭議,即使憲法明文保障人民財產權,倘若行政部門把黨產視為單純的法律議題,恐怕也是一種自我限縮。
遠的不說,國民黨團在第七屆立院提出政黨法草案,不論是監院認定不當黨產應返還,有爭議者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明確指出黨產最終處理的路徑與方向,至少還比這次政院版政黨法有點誠意。
更何況,馬英九曾多次公開宣示,在保留黨工、黨務運作與發展經費後,其他黨產願意捐作公益,倘若《政黨法》修正讓黨產信託模式合理化,黨產處理的最後一里路永遠走不完。
政府的標準應高於政黨,即使有政黨堅持一黨之私、死抱著黨產不放,政府也應透過政黨法限縮黨產使用方式,才能符合政黨公平競爭原則;無奈的是,內閣除了朱敬一勇於發聲要求黨產應強制處理外,其餘形同默認黨產合理化。
回到問題癥結點,政黨真正價值不在於黨產,而應是透過理念爭取認同,政黨才能持續成長茁壯。從這次政黨法擬定過程,看不到百年老店的改革理念,國民黨還要為黨產付出多少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