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檢驗科技(SGS)實測這廿款行動電源五次後發現,每一款的最大放電容量都比標示(額定容量)少。消保處資料指出,「表現」最好的行動電源電容量只有標示的七成七,差最多的是中國廠牌電力通,連三成都不到。SONY、飛利浦、GIGABYTE都僅六成左右。
最差的 電容量連三成都不到
官員比喻,這就像是車輛宣稱一公升汽油可以跑多遠,開到一半卻跑不動了。消保官張英美舉例,有的行動電源號稱可以充飽一台電腦,實際上只能充兩支手機。有一款沒有廠牌的行動電源一摔就壞,而且裡面的配線絕緣不良,用久了可能短路、異常發熱,甚至悶燒。
廿款均標示不實 有的會悶燒
消保官王德明表示,這廿款行動電源顯然標示不實,但即使不檢測、光看標示,這廿款也沒一個合格:有的是以英文標示、沒寫中文或太簡略;還有一款沒品牌的行動電源,包裝標中國製、本體標台灣製,還寫錯字。
預計一年內 納入強制檢驗
標準檢驗局第三組第三科科長王傳志表示,這廿款行動電源都違反《商品標示法》,已要求廠商兩個月內改正。否則製造商罰新台幣三萬至卅萬元、經銷商罰兩萬至廿萬元。可能發熱燒掉的那款同時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不改善可罰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
王傳志說,標檢局預計一年內將行動電源、鋰單電池、鋰電池組(包括行動電源)納入強制性檢驗商品,未來沒有送檢並取得標章,就不能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