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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胡椒炸豬排粉過期 山頭火拉麵店遭罰7萬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7.03.22 00:00

繼日本五星級飯店大倉久和被爆使用過期冷凍蝦仁、發霉芋頭,重挫企業形象,又有餐飲業者遭人檢舉使用過期食材。經台中市衛生局稽查,台中大遠百山頭火拉麵店使用逾期黑胡椒及炸豬排用粉。

有民眾反映台中大遠百山頭火拉麵店,疑似使用逾期胡椒調味,台中市衛生局獲報後隨即派員前往稽查,於該店乾貨庫房貨料架上,查獲貯存逾期「飛馬粗粒純黑胡椒」1罐、有效日期為2016.11.23,以及「山頭火(SA)-益強粉」1包有效日期2017.3.8。

台中市衛生局表示,山頭火拉麵店店長說明黑胡椒粒使用於海鮮拉麵,而益強粉使用於炸豬排前裹粉用,該店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因公司設立在台北市,已移請台北市衛生局後續裁處。

依據食安法逾有效日期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台北市衛生局前往台北市3家分店及總公司並未發現過期原料,不過因台中分店違規事實明確,已依法開罰7萬元。另外,現場稽查山頭火拉麵店發現,餐廳作業區個人物品、清潔劑、消毒劑無專區擺放管制、垃圾桶及廚餘桶未加蓋、乾貨庫房原料未確實遵守先進先出管理。

台中市衛生局指出,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如屆期未改善,將依法裁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同時呼籲業者應秉持企業責任與道德,食材原物料須落實先進先出並定期盤點檢視效期,逾期者應丟棄並妥善處置,以維護消費者飲食用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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