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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只應徵女性 不請男性違反性平法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7.02.21 00:00

新北市勞工局今(20)日公布今(106)年第1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違法事業單位為雅米早餐,名單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求職或工作遇到性別歧視,可撥打就業歧視申訴專線尋求專人協助。

新北市勞工局接獲申訴,去(105)年9月,一名男性求職者打電話到板橋區雅米早餐應徵服務員,店家一聽到求職者為男性,即表示「我們不請男生」為由拒絕,求職者認為遭受性別歧視。承辦人喬裝求職者對早餐店進行電話測試,果真發現該店直接拒絕男性應徵。

勞工局表示,早餐店負責人說明因外場須穿裙裝制服,為了統一服裝,所以只請女生,再者因為店裡只缺外場人員1位,所以回覆不僱用男生,避免求職者白跑一趟,顯見對於求職條件確有性別的限制。

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早餐店以服務員須穿裙裝制服為由,拒絕男性求職者的應徵申請,但求職者的性別與是否能勝任服務員的工作並無關聯,業者以性別因素對求職者所為的差別待遇,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違者得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

勞工局長謝政達指出,事業單位於招募員工時,應以求職者的能力及專業是否勝任為徵才條件,除非工作內容確實有限制性別的必要,例如男性服飾廣告模特兒可限男性、女性內衣銷售員可限女性等特殊情況,不能任意設定條件,以限制特定人的求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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