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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票網站未標示分級 不得入場看電影掃興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6.01.26 00:00

看電影是大朋友小朋友都喜歡的休閒活動,尤其是寒假開始,不少父母會帶著小朋友一起到電影院看電影。不過,近日有消費者向新北市府陳情,網路訂購電影票未分級,到電影院取票時才被告知為輔級電影不得其門而入。

今(105)年之初就有神鬼獵人、第五毀滅等好萊塢大片上檔,眾所期待的春節賀歲新片則有豬哥亮的《大尾鱸鰻2》,由胡瓜、白冰冰主演的《人生按個讚》、馮凱導演的《神廚》等3部國片,以及超級英雄電影《死侍》在年前上映,3月起還有多部超級英雄電影即將推出。

不過,正當消費者興高采烈準備帶小孩欣賞007電影,並且已預先於網站訂妥電影票,但至影城現場取票時,卻遭告知該部影片為輔15級,必須滿15歲才能進場觀賞,因子女未滿15歲不得入場而敗興而歸,民眾認為訂票網站並未標示電影分級資訊,消費權益受損。

依據「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將電影分為5級,分別為「限制級」,未滿18歲不得觀賞;「輔導15歲級」,未滿15歲不得觀賞;「輔導12歲級」,未滿12歲之兒童不得觀賞;「保護級」,未滿6歲之兒童不得觀賞,6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須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而「普遍級」為一般民眾皆可觀賞。

消保官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供消費者運用,使其採取正確合理的消費行為,經檢視各大影城網站或入口網站,均就上映電影標示分級資訊,但訂票網站卻未標示,可能影響消費者的觀影權益。

消保官隨即要求業者應於訂票網站增加電影分級資訊,而該業者接受調查後,已依市府要求依據相關法規,於電影介紹及訂票流程中增加分級資訊,並且標示適合觀影年齡,以免再發生類似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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