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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粉不純摻混黃豆粉 登豐日正問題品下架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5.11.11 00:00

麵粉是居家廚房常見的食材,而弘大昌「登豐高筋麵粉」及日正南北坊「優質中筋麵粉」等2件市售小包裝麵粉,遭媒體送驗發現摻混黃豆粉,問題商品已下架,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可開罰400萬元。

食藥署稽查發現,弘大昌「登豐高筋麵粉」委託耆盛企業,向豐盟企業購入的「金獅牌活性特級高筋」,其外包裝標示產品成分包括小麥及黃豆等其他成分。但弘大昌分裝為自家產品「登豐高筋麵粉」後,外包裝成分僅標示小麥,另食藥署也持續追查日正公司「南北方優質中筋麵粉」的上游來源。

食藥署指出,2件問題麵粉中僅含微量黃豆DNA,非媒體報載一至二成含量,而豐盟公司於製作該麵粉時,有添加微量含黃豆粉成分的酵素製劑,使黃豆粉被微量帶入產品中。

依據食安法,內容物成分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違反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已於今(104)年7月1日施行,要求市售包裝食品,如含有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等,須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相關醒語資訊。

另外,包裝食品使用基因改造原料黃豆於92年起須強制標示,非故意攙雜率超過3%應於今年12月31日起標示。食藥署提醒業者,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新制已陸續實施。

其中,直接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的高層次加工品,如黃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應標示「基因改造」、「本產品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製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等字樣,且標示字體大小之長度及寬度維持不得小於2毫米,「基因改造」等字樣須與其他文字明顯區別,以利消費者選購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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