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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在立法》八仙過海難脫身 申請被害補償金

卡優新聞網/李貴敏 2015.07.01 00:00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故,造成近500名民眾嚴重灼傷,也重創傷患及其家人的生活。傷患除承受生理痛楚及心理磨難外,更將面對往後漫長的治療及復健之路,以及隨之而來的龐大醫療費用及不確定的人生。

目前事故的法律責任尚待釐清,但受害民眾的金錢需求已迫在眉睫。所幸國內各界積極投入協助,新北市政府也宣布,將專案補助塵爆受害者的非屬健保給付的醫療費用,包括自行負擔費用、病房費差額及救護車、掛號費、膳食費及診斷書等,由健保署先代墊,再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補助,以紓緩傷患的醫療支出。

但傷患的損失不僅限於醫療支出,而有其他因而增加的生活支出、勞動損失、慰撫金等,仍有待賠償。例如下列:

一、意外險

由於場地所有人應投保適當保險,八仙樂園理應立即通知其保險公司儘速理賠給付傷患。就此,保險業的主管機關金管會,也已責令儘快辦理並完成理賠。據悉,各該保險公司隨即成立專案小組,並設有24小時免付費專線。

二、個人保險

傷患如有投保「健康保險」、「傷害保險」、「醫療保險」等,也可通知其保險公司並申請給付。

三、補償金

「重傷」傷患可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申請人應向「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若申請人有急迫的需要,更可申請先為支付「暫時補償金」。

按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規定,「補償金」的範圍,包括醫療費(最高40萬)、殯葬費(最高30萬)、因而減損的勞動力及增加的生活上需要(最高100萬)、因死亡而無法給付的法定扶養義務(最高100萬)、精神慰撫金(最高40萬)等。

至於主辦單位及場地所有人之責任及傷患的索賠,行政院消保處也責成相關單位並結合民間力量(例如:法律扶助基金會、消基會等),提供被害人及家屬免費法律服務及律師協助,且可受理團體訴訟的登記後,委由各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進行團體訴訟。

期望有關單位除積極協助民眾盡快獲得應有的賠償及進行後續治療外,更應檢討相關活動審核機制及災害應變措施,以防不幸事件再度發生。天佑台灣!希望所有傷者皆能早日康復!

作者介紹:現任立法委員李貴敏,從知名跨國智財、併購、專利的執業律師,一頭栽進國會殿堂,以法學的專業背景,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熱情活力十足的她,不僅在交大科法所、東吳EMBA任教授業,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將其理念、思維與情感,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分享。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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