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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自行車不「保險」 出「代誌」自行負責

卡優新聞網/范詩敏 2015.05.05 00:00

Youbike穿梭大街小巷,成為大台北重要的短程交通工具,而各地方政府也積極推動公共自行車的租賃業務。不過消基會提醒,若是發生意外、毀損,或是遺失時,責任全由使用者自行承擔,而且未規畫保險相關配套措施,當發生交通意外時,消費者恐求償無門。

根據行政院資料顯示,截至103年10月,國內自行車的運動人口已達245萬人;到今(104)年4月20日止,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高雄市和屏東縣等地區的公共自行車,總累積騎乘次數達5千2百萬次。民眾僅須在線上的租賃系統,申請會員註冊,就能以一卡通、悠遊卡或信用卡,在甲地租借於乙地歸還。

然而,檢視各縣市申請會員的定型化契約發現,若是公共自行車發生擦撞或毀損時,消費者須負擔賠償與維修的責任,修復後的所有權仍屬租賃單位。事實上,依據「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租賃汽車遺失,如果沒有保險須依市價全數賠償,車子尋獲就應過戶給賠償者;若有投保竊盜損失保險,消費者只須負擔市價與保險賠償金的差額。

同時,消基會表示,自97年至104年2月的7年間,自行車的A1類事故,共造成391人死亡及106人受傷,而且近4年來,自行車交通事故已多達2萬5千6百多件,但各縣市公共自行車並未提供第三責任險及強制車險等保障,將使使用者在意外發生時無法獲得理賠。

消基會呼籲,立法單位應修法將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降低消費者的風險,而政府更應監督業者投保「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以維護使用者的權益,並妥善規畫單車專用道及推廣交通安全教育,讓騎士有平等的路權和安全的行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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