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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影城禁帶外食 行政訴訟敗訴罰14萬

卡優新聞網/段楚禎 2014.11.22 00:00

一邊看電影、一邊吃零食,可說是一大享受,不過想要吃什麼可不是民眾自己可以決定。美麗華大直影城因禁帶外食,遭台北市政府裁罰14萬元,美麗華影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過2年時間,最高行政法院判台北市政府勝訴,全案定讞,美麗華大直影城須繳交14萬元裁罰款。

前行政院新聞局於99年頒布行政命令,要求電影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但可以禁止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的食物入場,有限度而非全面性禁帶外食。

美麗華大直影城的4個M Club影廳全面禁帶外食,於101年10月遭台北市府裁罰6萬元並限期改善,但該影城拒絕配合,台北市府於同年11月再開罰8萬元,罰款總計14萬元。

美麗華影城不服裁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去(102)年判決台北市府敗訴。而台北市府於同年11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經過1年審理,今(103)年11月20日改判台北市府勝訴,全案就此定讞。

台北市觀傳局表示,去年10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市府敗訴後,隨即積極上訴,今最高行政法院改判台北市府勝訴,全案也將成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判例,這是消費者的一大勝利。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其契約條款無效。美麗華大直影城4個影廳全面禁帶外食行政訴訟案由北市府勝訴,美麗華大直影城須繳交14萬元罰款。

針對判決部分,美麗華因尚未收到判決書而不表示意見。目前美麗華仍禁帶包括漢堡、薯條、洋蔥圈、炸雞、臭豆腐、滷味、Pizza、榴槤、檳榔、章魚燒、烤玉米等外食,甚至連瓜子、開心果、花生、科學麵、茶葉蛋、各式剉冰等都在禁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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