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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員工加班沒給薪 6家業者違反勞基法

卡優新聞網/黃靜萍 2015.06.09 00:00

量販超市業者生意好,員工得加班拼業績,但不少業者未給付加班費。新北市勞工局稽查25家量販業者,結果發現6家業者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不合格比例為2成4,違規業者分別被開罰2萬到8萬不等的罰鍰。新北市勞檢處表示,未來仍將派員實施複查,累犯將加重處罰;另查出5家業者未提繳勞退金或投保金額以多報少部分,已函送勞保局依法裁處。

新北市勞工局今(8)日公布量販業專案檢查結果,惠康頂好超市已連續3次未依規定計給勞工加班費,裁罰8萬元;佳瑪百貨連續2次時薪勞工國定假日出勤,卻未加倍給薪,裁罰5萬元;生活工場因勞工超時工作及時薪勞工國定假日出勤未加倍給薪,共裁罰4萬元。

City’super未給與例假、休假或特別休假工資,小北百貨單月延長工時逾46小時,台糖未給予每7日至少1日休息作為例假,都違反勞基法規定,各裁罰2萬元。

勞工局指出,這次檢查結果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的部分,以使勞工國定假日出勤未加倍給薪,或未給予勞工國定假日工資的違規比例最高,有3項,其次是使勞工超時工作有2項,至於未依規定計給加班費及例假者,則各有1項。

勞工局長謝政達呼籲,量販業為營運上的需要,必須使「時薪制」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時,除當日薪資按時計給外,應再另外按時計給薪資;業者如事先透過協商或排班表的公布調移實施國定假日,應特別注意調移實施後國定假日的薪資應照給。

此外,時薪制勞工提供勞務的時間多不確定,可能造成每月薪資起伏不一,業者可以3個月薪資的平均作為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勞退金的基準,以避免有侵害勞工權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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