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法定工時由雙週84小時縮減為一週40小時,自105年元旦起實施,預計有340萬勞工因此受惠,公務員與勞工十多年來不平等工時現象,終於消失。
勞動部去(103)年底才將縮減工時的勞基法修正案,送到行政院審查,行政院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5月15日就三讀通過,在年底選舉壓力下,顯得速度相當快。勞動部強調,雖然全面週休二日,但因為加上國定例假日的休假調整,實際上勞工每年只減少了48小時的工時,對雇主的人力調度影響並不大。
勞動部進一步解釋,未來正常工時縮短後,勞工原來有19天國定假日,將改為與公務員的11天國定假日標準拉齊,但五一勞動節還是可放假,所以勞工一年有12天國定假日。另有7天恢復只紀念不放假,等於增加7天上班,恢復56小時工時,和每週減少2小時工時,一年減少104小時計算後,實際上只減少48小時的工時。
此外,《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中,也賦予勞工1小時內彈性調整上下班的權利,但沒有訂罰則;雇主出勤紀錄保留期限則由原本的1年延長為5年,出勤紀錄要記載到分鐘,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記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若雇主未置備出勤紀錄,罰則由2萬至30萬元,提高到9萬至45萬元。
不過,對於現在沒有實施週休二日的資方而言,多數不支持縮減工時,認為縮減工時會扼殺企業生存空間。有工商界表示將出走,未來勞工將不只是週休二日,而是週休七日,這並非勞工之福。
工商團體則是抱怨,政府要求企業界幫員工加薪,但加薪後,雇主負擔的勞保健保費用也跟著增加,企業只好改發放獎金,免得加薪被再剝一層皮。而明(105)年開始,又將縮減法定工時,雇主又要增加加班費支出,再加上未來長照法上路後的雇主負擔,都讓企業覺得在台灣愈來愈難生存,出走是逼不得已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