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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1月1日開徵 截止日延後至12月1日

卡優新聞網/方凡 2014.10.31 00:00

103年度地價稅開徵,統計今(103)年開徵件數778萬戶,較去(102)年增加11萬戶,地價稅收705億4千多萬,較102年增加5億,稅收增加原因與土地使用情形變更有關。103年度地價稅計徵期間,為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以102年1月1日重新規定之地價計徵。

今年土增稅開徵期間為11月,自11月1日起,原應11月30日截止,但11月30日為週日,因此截止日順延到12月1日星期一,逾期繳納須受罰,每逾期2天,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

繳稅管道相當多元,包括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臨櫃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可在超商繳納、長期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電話語音、網際網路以信用卡繳稅或晶片金融卡及活存帳戶轉帳繳稅。

還有可以上網完成繳稅的便捷方式,財政部表示,地價稅單上的QR-Code專區行動條碼,以可上網的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透過App掃描,即可自動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並且自動帶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與期別代號等資料,只要資料與繳款書相符,納稅義務人就可以進行轉帳繳稅。

針對超商、ATM、電話語音、網際網路等方式繳稅的納稅義務人,財政部延長繳納期限至12月3日24時以前,但如果還是逾期,就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除了得走一趟臨櫃繳納之外,銀行營業時間通常只到3點半,對納稅義務人而言,也比較不方便。

如果年度中間土地有買賣移轉登記,地價稅並不以買賣雙方實際持有土地期間計算,而是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財政部舉例,賣方7月15日立約出售土地給買方,8月31日前登記買方為土地所有權人,11月地價稅開徵,雖然買方持有不到1年,但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買方是9月1日以後才取得土地所有權,則今年地價稅單會寄給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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