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不僅薪水凍漲,上班還採責任制,超時加班又沒有時間補休假,常常忍痛放棄放假權益,未來將獲得解套!勞動部研擬修法明定補休標準,若上班族無法在半年內休完加班補休,雇主就必須支付加班費。此外,將縮短工時至2週80小時或單週40小時,並提高加班工時上限至每月54~60小時,讓上班族能縮短工時,企業也能彈性調度人力。
根據調查,台灣工時普遍比亞洲和歐美國家長,以2012年為例,台灣上班族整年的工作時數達到2,140小時,比美國多351小時、比日本多396小時,更比德國多出744小時,僅約有6成上班族比照公務機關實施週休2日。為了台灣勞工權益,勞動部擬修法縮短工時,將2週工時上限84小時縮短為80小時,或單週40小時。
考量縮短工時可能涉及企業人力調度、排班等措施,勞動部同時還擬定放寬現行每月加班總工時上限,從現行每月46小時,增加到每月54~60小時。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工時縮短配合延長加班時數,將能有效提升企業人力調度彈性,上班族們也能因此得到更多休息充電的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對於困擾上班族已久的「加班」制度,因沒有空檔補休而被迫讓假期「放水流」的無奈,也可望獲得解決。勞動部對於補休制度也將進行修正,未來上班族若在半年內無法休完加班補休,依法雇主就必須將補休假換算成加班費,勞工權益不致受損,預期此修法將有670萬名勞工因而受惠。
林由敏指出,調整工時對24小時運作的製造業,以及人力密集的服務業衝擊較大,此修法也能鼓勵企業調整管理模式,以提升人力效率。建議企業主應與勞工協商,在不增加人事成本的前提下,達到縮短工時的效果,也能讓勞工增加可利用的休息時間,有更多時間加強工作專業技能,使工作「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