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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南:陳幸妤列偽證被告 沒有限制出境 
中廣新聞網╱黃進恭 2009-06-0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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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發現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在多次偵訊過程中供詞不一,涉嫌刑法偽證罪,特偵組日前已分案偵辦,將四人列為被告,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陳幸妤雖六為被告,但並沒有遭到限制出境。(黃進恭報導)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辦案人員表示,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等人,在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和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洗錢案期間,有多次供詞前後不一的狀況,特偵組和檢察總長陳聰明在五月中旬開會後,決定將四人列為被告,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全案會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這案件不是特偵組的案子,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會移往台北地檢署偵辦)

所謂偽證罪,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壹週刊報導,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已經因本案遭到限制出境,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四人都被列為被告,目前沒有遭限制出境。由於特偵組對這起偽證案並沒有管轄權,今天會將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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