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桂宏誠風聞奏事 》 立委徐巧芯洩密?吹哨者?

優傳媒/ 2024.05.09 06:28

人民不知道援助烏克蘭能為我國帶來何種利益?甚至於外交部對烏克蘭的輾轉援助,也牽涉我國內部政治是否受到外國勢力的介入?這都是與公益有關而應該揭露的事項。(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日前國民黨籍立委徐巧芯爆料指出,外交部與捷克簽訂以1000萬美元輾轉援助烏克蘭的密約,並影射政府圖利特定廠商,以及間接介入捷克內部政治。徐巧芯此一公開的爆料與質疑,隨後竟遭外交部向台北地檢署告發以刑法的「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然而,監督外交部本是立委的職責,故此事涉及了兩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第一,行政權受立法權監督,但行政權是否可以刑事控告立委的監督?第二,洩漏外交秘密與公益吹哨的份際應如何釐清?

 

憲法第73條明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此一立委的言論免責權源自於英國國會的平民院。在14到16世紀期間,平民院議員會議時的提案或發表的言論,經常被行政機關控訴妨害國王的權力,直到1688年的「光榮革命」時,才在「權利宣言」中確認「法院其其他任何機關,均不得責問及追訴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及表決」。

 

從立委言論免責權的立意來看,這象徵了代表人民的國會主權,逐漸優越代表王權的行政權。而隨著近代民主政治的興起,其後英國更首先發展出行政權須向立法權負責及受其監督的議會民主體制。

 

徐巧芯的爆料雖不在立法院內各種行使立委職權的會議場合,但爆料的內容顯然是立委基於監督行政權的職責。因此,若言論免責的空間範圍僅侷限於立法院院內,以徐巧芯質疑的事情而論,就涉及了區分院內和院外有無實質意義?畢竟,現代資訊傳播發達,立委監督行政機關難道還只應限於立法院內?

 

再者,徐巧芯是民意代表,當她發現行政機關的政策可能存在弊端,或者根本認為該政策可能損害國家利益時,基於公益的「吹哨」本來就是揭發被掩蓋的「秘密」。尤其,被揭發的主管機關竟還對揭發者提出刑事告訴,這對揭發者是民眾或與業務有關的公務員來說,本已可大為質疑其合理性,更何況還是具監督職責的立委。

 

台灣和俄羅斯互相受設有具實質外交意義的「代表處」,但和烏克蘭則尚未建立關係。因此,以俄烏戰爭仍在持續中,外交部卻透過捷克援助烏克蘭,不難想見需要將之列為「機密」,但真實原因恐怕另有「見不得人」的勾當。

 

由於人民不知道援助烏克蘭能為我國帶來何種利益?甚至於外交部對烏克蘭的輾轉援助,也牽涉我國內部政治是否受到外國勢力的介入?這都是與公益有關而應該揭露的事項。何況,徐巧芯也拿出捷克的外交期刊文為證據,指出捷克早已公布她所爆料的事情,外交部急著大動作控告徐巧芯,背後原因應不單純。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