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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改判身分證應記載父母姓名 內政部:肯認主管機關應有作為

台灣好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4.05.09 20:3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民國身分證樣本(圖/資料照片,圖源: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網站)中華民國身分證樣本(圖/資料照片,圖源:台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網站)


現行我國身分證的背面,有父母、配偶、兵役別、出生地、地址…等欄位。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准國民身分證免印父母、配偶名及役別欄位,並命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核發。對此行政院內政部表示無法接受,並支持、協助戶政事務所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9)日對此案判決,原判決廢棄,相關欄位均應記載。對此內政部回應,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正是肯認主管機關應有的作為。

1名陳姓男子2021年赴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身分證時,要求申換發沒有父母及配偶姓名、役別等項目的身分證遭拒,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國民身分證免印父母、配偶名及役別欄位,並命戶政事務所核發的判決結果。經戶所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今(9)日判決,原判決廢棄,相關欄位均應記載。

內政部表示,《戶籍法》第52條立法意旨,國民身分證的項目及格式,全國應予劃一。自1973年起,戶籍法即授權內政部訂定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以使全國統一。今循現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8條明定國民身分證應記載項目包括姓名等14項,均涉及個人身分的認定,也皆因應各界業務需要所定。

內政部亦表示,本案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正是肯認主管機關應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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