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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養豬場埋廢污泥、營建廢棄物及斃死豬 現場臭氣沖天

創新聞/ 2024.05.08 21:22

【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洪欣昇指揮廉警環人員,持票前往嘉義縣義竹鄉、彰化縣二林鎮國營大型養豬場等20處執行搜索,開挖查獲涉嫌回填堆置養豬所生產的廢污泥及營建廢棄物,現場赫然發現甚至還有死豬;檢方傳喚17人,訊後認為 4名公務員及 2名廠商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圖利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4人交保。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指出,檢察官洪欣昇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環境部環境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嘉義縣環保局、嘉義縣警刑警大隊、彰化縣環保局、彰化縣警局刑警大隊、警政署保五總隊等專案小組人員共90餘人,於5月7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嘉義縣義竹鄉、彰化縣二林鎮國營大型養豬場等20處執行搜索。

▲養豬場區內回填堆置養豬廢水處理流程產出之廢污泥、營建廢棄物及棄置斃死豬。(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南檢主任檢察官劉修言及專案小組人員在現場開挖,發現養豬場區內,確有回填堆置養豬廢水處理流程產出之廢污泥、營建廢棄物及棄置斃死豬之情事,廢污泥回填深度達2至3公尺,現場開挖的土方瀰漫豬糞發酵腐敗臭味。

南檢啟動團隊辦案模式,由10餘位檢察官協同複訊本案李姓被告等5名公務員,以及梁姓被告等6名廠商、證人6人,並認其中4名養豬場公務員與2名廠商,涉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項、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等罪嫌,且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有1名養豬場公務員及3名廠商分別交保新台幣2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其餘被告及證人訊後請回。

▲養豬場區內回填營建廢棄物。(圖/記者陳聖璋翻攝)

專案小組發現,國營養豬場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廢污泥,未依規定再利用,即屬廢棄物,未經許可即任意回填、堆置廢棄物者,不但造成環境污染,破壞環境品質,造成民怨,更可能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等刑責;為維護國土永續發展,南檢將持續追查環保犯罪,守護民眾權益與健康,呼籲相關業者應恪遵環保法規,勿心存僥倖而觸犯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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