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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真說故事》51終止動員戡亂 台灣民主化的起點

優傳媒/ 2022.05.04 06:56

1990年3月的野白合學運,是國民黨敗退到台灣以後首次發生的大規模學運,各大專院校學生自發性於中正紀念堂前集合,包括民進黨及社運人士在外圍配合。3月18日由民進黨發起的"除老賊,解國難"群眾大會,陳菊及鄭寶清等二位國大代表主持,創黨主席江鵬堅演講時會場大爆滿。(圖/取自張富忠及邱萬興編著的"1975~2000綠色年代 台灣民主運動25年")

 

作者/陳婉真

 

51勞動節是眾所周知的國際性例假日。由於它起源自國際社會主義大會,早年反共的台灣對這個節日避之唯恐不及。倒是中國共產黨以及世上很多國家,51是很重要的勞工假期,日本還連同其他假期稱為「黃金周」。

 

5月1日對台灣而言,另一個更重要的意義是,31年前的1991年5月1日,總統李登輝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立法院也於同年5月17日通過廢止〈懲治叛亂條例〉,並於6月3日廢止〈檢肅匪諜條例〉。可以說到了這個時候,台灣才真正擺脫獨裁國家的桎梏,邁向民主時代。

 

所謂「動員戡亂」,是《中華民國憲法》曾有的附屬條款,由國民大會經憲法修正程序制定,以適應動員戡亂時期政軍情勢。於1948年5月10日公布實施,1991年5月1日廢止,共施行43年,比38年的戒嚴時期還要長。

 

我們常說,台灣曾經被戒嚴統治長達38年,是僅次於敍利亞,為世界第二長的戒嚴令。事實上比戒嚴令還恐怖的篏制人民的緊箍咒,是這個動員戡亂時期的限制,它的法源甚至高過憲法(講白一點就是毁憲的法源依據),因此是由制憲機關的國民大會所制訂。

 

什麼是動員戡亂?究竟是要戡什麼亂?

 

當然是戡共產黨之亂。

 

戡亂時期的台灣隨處可見"檢肅匪諜","消滅朱毛漢奸"等宣傳標語,目前只有在博物館裡才看得到。圖為位於台南的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展場的展出物。(圖/陳婉真攝)

 

我們以前都讀過,孫中山在《建國大綱》裡,把建設國家的程序分為「軍政時期」、「訓政時期」以及「憲政時期」,依照這個程序,直到1946年底才召開國民大會,制訂《中華民國憲法》,那時日本已經戰敗投降,所以也有台灣的制憲國大代表參與制憲。

 

對國民黨而言,那時最頭痛的問題是中國共產黨,因此,憲法雖然於1947年1月1日公布,並於同年12月25日實施,但早在5個月前的7月4日,國民政府舉行國務會議,蔣中正就提出〈厲行全國總動員戡平共匪叛亂方案〉,內容說:「為拯救匪區人民,保障民族生存,鞏固國家統一,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平共匪叛亂,掃除民主障礙,如期實施憲政,貫徹和平建國方針。」

 

會中並制訂《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確定戡亂與行憲並進的方針,相關決議於會後7月19日由國民政府公告。從此全中國進入「動員戡亂時期」,但政府仍照原計畫,於11月依照憲法於全國舉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12月25日公告憲法生效,所以台灣稱12月25日為行憲紀念日。

 

第二年(1948年)4月19日,第一屆國民大會舉行選舉總統會,蔣中正以2430票當選為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5月20日,蔣在國民大會堂宣誓就職,旋於半年後的1949年1月21日,因國共內戰節節敗退而宣告下野,1950年3月1日復以「順應輿情」為由「復行視事」。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中根本沒有所謂下野總統可以復行視事的規定,在中華民國而言,它只是蔣中正玩弄權術的工具而已。

 

6年後的1954年1月,大法官作成憲法解釋:「中央民意代表在舉行下屆選舉之障礙現在尚未掃除前,繼續行使職權,無須改選(當時的憲法規定總統及國民大會代表任期6年)。」

 

此處所謂障礙指中國共產黨占領中國大陸。依據這個大法官釋憲文,中央民意代表不必改選,也就是後來通稱的「萬年國會」。

 

有了這個釋憲文的「尚方寶劍」,第一屆國民大會於2月16日在台北舉行第二次會議。決議已經超過原本時限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繼續有效,且不再設定失效日期。

 

不只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成為萬年國會議員,《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也成為高於憲法的萬年弄權依據,中央民意代表成為終身職,總統當然也比照辦理,不受連選連任一次的限制。蔣中正連任了五任總統,民間也只能以「于右任」、「趙麗蓮」、「吳三連」…等隱諭,私下消遣蔣中正的獨裁統治。至於有人膽敢公開表示異議的,就引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相關法規肅清異己,它成為鞏固蔣家獨裁統治的最佳法寶。

 

位於總統府前廣場的"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官方統計1949~1987解嚴,期間被捕人數達29407人。真正被捕或被牽連人數更是不計其數 ,因為很多是被以流氓或是其他莫須有的罪名逮捕或殺害,很難正確統計。(圖/陳婉真攝)

 

隨便檢視一下,在「動員戡亂」的大帽子下訂定的法律多得不勝枚舉,例如〈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動員戡亂時期檢肅盜匪條例〉、〈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條例之下又有施行細則、執行辦法等行政命令,布下這些天羅地網,任何膽敢反對蔣家統治的,隨便找一條法令就可以把你關到死,嚴重的立即槍斃,哪有什麼人權法治可言。

 

根據官方統計,從1949年到1987年戒嚴結束,「白色恐怖」被捕人數達29,407人,至於實際受害人數遠高於此。知名的如雷震的《自由中國》案,及前不久過世的彭明敏教授案;許多較不具知名度的如黃華及前台北市議員林水泉,都被以流氓的罪名逮捕,認識他們的人都知道,黃華連殺一隻雞都不敢,怎麼看怎麼不像流氓,一生坐了四次、將近30年的政治黑牢,總共只獲得6百萬元的補償費。

 

黃華(前)攝於鄭南榕出殯前的告別式會場 。這樣一副斯文相的人,被以甲級流氓前後關了4次共23年。(圖/邱萬興攝)

 

在這麼強大的白色恐怖統治下,加上蔣經國一手布建的特務系統,早年雖然有一波波前仆後繼的反抗事件,但即便到了1970年代末的美麗島事件,我們冒著被捕危險走在街頭時,其實還看不到民主改革的曙光,不知道此生有沒有機會看到台灣民主化的一天。

 

美麗島事件、林義雄家滅門血案、陳文成事件、江南案,以及鄭南榕自焚案、廢除刑法100條等,都是震撼台灣的重大案件,加上1990年3月的野百合學運,是國民黨統治台灣以來所遭遇的第一次大規模學生運動,學生們提出「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以及「政經改革時間表」等四大訴求。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接見學生代表,並依照他對學生的承諾,在不久後召開國是會議,並於1991年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結束「萬年國會」的運作,同年5月1日動員戡亂時期終止。

 

從那一刻起,憲法增修條文取代了被廢止的臨時條款,李登輝宣布廢止動員戡亂,從此萬年國會走入歷史,隨即進行國會全面改選,台灣才真正開始成為一個民主國家。而這只不過是31年前的往事。

 

回想起來,這樣的改變的確是極不容易的台灣民主奇蹟。

 

作者簡介

陳婉真,曾擔任《中國時報》記者、美國《美麗島週刊》創辦人、立法委員、國大代表、台灣產業文化觀光推展協會理事長、綠色台灣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等職務。

她生於彰化縣,從小立志當新聞工作者,台灣師範大學畢業便後順利考進中國時報,仗義執言和使命必達、務實求真的精神,讓她在新聞界以犀利觀點聞名。

她在戒嚴時期挑戰禁忌,即投入政治改革,因此成為黑牢裡的政治犯,但是無畏無懼的堅持理想,不論藍綠執政,從不向威權低頭。

現在是自由撰稿人,想記錄主流媒體忽略的真實台灣故事,挖掘更多因為政權更迭而被埋沒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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