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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獅爺購物中心傳將歇業 金門縣籲:依約營運 違約最高1000萬罰金

大成報/于郁金 2022.02.26 21:58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日前媒體報導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新天堂樂園將於111年3月1日停業,引起地區民眾關心及討論。金門縣府特別說明,據某媒體指出金門第一個由政府結合業界偕手合作的金門工商休閒園區興建、營運、移轉BOT案(即金門風獅爺購物中心)可能將歇業一事,關係到本BOT案投資契約之執行,涉及重大違約情事,如園區發生違反投資契約規定逕自歇業,將面臨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之違約金,最重罰則本府將終止契約。

金門縣府建設處指出,金門工商休閒園區BOT案,係由台開集團之台灣創新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依招商文件須知規定,設立台灣工商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工商公司)興建營運本案,獨立計算財物及營運情形,但如台灣工商公司未有充分理由而逕行停業,涉及投資契約重大違約事由,本府將依約執行重大違約處理程序,要求台灣工商公司限期改善並按日計罰違約金,違約金上限最高為新台幣1,000萬元整,且按投資契約如台灣工商公司未能依限期改善完成,後續本府依雙方所訂契約,不排除考慮收回園區內所有資產暨終止雙方合作之投資契約。

金門縣府補充說明,本府前於民國98年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2條公告徵求民間參與金門工商休閒園區興建、營運,由台開公司成立特許公司(台灣工商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營運本案,具有破產分離效果;有關歇業之訊息,縣府已經與台灣工商公司聯繫,該公司回應說明「金門風獅爺購物中心仍會營運,與花蓮新天堂將分開處理」,雖然台灣工商公司如此說明,但縣府亦將密切注意本案營運狀況,隨時注意台灣工商公司對本案契約之履行,目前雙方以確保本BOT案維持營運狀態為首要目標,提供契約要求之公共建設服務,倘後續金門風獅爺購物中心真如有違反契約逕自歇業情形,縣府自將依投資契約規定處置,除要求限期改善外,依約縣府得自違約之日起,按日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下之違約金至乙方完成改善為止;同一重大違約事由之違約金以新台幣 1,000萬元為上限;如屆期未完成改善,本府將依合約做以下之處理:
(1)中止乙方興建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2)融資機構之介入權依契約規定,由融資機構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規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興建營運。
(3)終止契約。

金門縣府強調,另對勞工權益保障部分,勞基法訂有相關規範,即當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因此而被積欠之工資、勞基法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可以由該基金先行墊付,確保勞工權益不會受損,本府亦會密切注意。(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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