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傳媒記者宋其佳/嘉義報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為提升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以健全防制作業、追求污染減量、加強工地管理等三面向進行升級,於去(110)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並定於111年11月1日實施。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已預先輔導轄內營建工程因應調整,以避免業者於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時因不符合規定而受罰。
該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1、擴大第1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2、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3、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4、新增大型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5、新增動態作業及操作之防制設施規範;6、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CCTV)。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為促使營建業主提前因應以符合該管理辦法修正規定,該局已於去(110)年底針對營建業主及承包商辦理2場次法規說明會。另統計至去(110)年底止嘉義市施工中工地計有1,216處,其中屬第1級營建工程者有353處(29%)、屬第2級營建工程有575處(47%)、屬第3級營建工程有288處(24%),而至111年11月1日後將有81處施工中工地由第2級提升為第1級。該局已主動對該些工地輔導其著手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並在新案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執行輔導審核機制。如對管理辦法新修正內容仍有疑問者,可洽詢該局專線05-2251775轉分機220,由專人為您服務。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依據空氣污染排放量清冊(TEDS 1 1.0版),營建工程所產生的細懸浮微粒佔嘉義市自行產生的7.02%,其在施工期間所帶來的環境負荷雖難以避免,但可透過各項管制措施降低污染排放,呼籲各營建業主及承包商配合該管理辦法修正落實各項污染防制措施並做好自主管理,以減少民眾陳情並改善生活周遭之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