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艋舺心 萬華情」全國攝影比賽
艋舺再發現 Rediscover Banga
台北艋舺扶輪社本著在地服務精神,聯合鹿港扶輪社、台南府城扶輪社,三個兄弟社舉辦這次的2022「艋舺心 萬華情」全國攝影比賽,以萬華重現~Rediscover Banga為主軸,藉由比賽甄選精彩動人的照片呈現萬華美的一面,以及在後疫情時代為萬華地區注入新的風采、觀光元素,重振艋舺!
※主辦單位:台北艋舺扶輪社
※協辦單位:鹿港扶輪社、台南府城扶輪社
※承辦單位:中華攝影雜誌社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國人,歡迎踴躍參加。未滿20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報名參加。
※攝影主題:以台北市萬華區轄區內之建築、古蹟、歷史遺址、民俗節慶、觀光旅遊、地方產業、區民生活、都會景觀、人文風情、自然風光… 等為題材,表現台北市萬華區自然與人文各角度蘊含的魅力以及感動人心的畫面。本次比賽不接受空拍機拍攝。
※作品規格:參賽作品必須透過「數位相機」(廠牌不拘)最少1,200萬像素拍攝(不得插點擴檔)如需部份裁切輸出,請維持原始檔80%以上且需超過1,200萬像素之畫面,沖放或輸出為6吋X8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連作(組照)不收,投稿件數不限。
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含機內重曝)、改造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限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兩種數位檔案。
※拍攝時間: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
※收件地址:郵遞或親送100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信封上請註明:2022「艋舺心 萬華情」全國攝影比賽 字樣。
※收件日期:收件截止日期為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以郵戳為憑。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信封內放入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至收件地址,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協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比賽獎勵:
金獎: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50,000元,獎狀壹紙,附獎中華攝影雜誌3年份
銀獎: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狀壹紙,附獎中華攝影雜誌3年份
銅獎: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狀壹紙,附獎中華攝影雜誌3年份
優選:10名,各得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壹紙,附獎中華攝影雜誌2年份
佳作:12名,各得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壹紙,附獎中華攝影雜誌1年份
(優選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乙獎)
※作品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得獎公佈:2022年2月底公佈於:台北艋舺扶輪社臉書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banga.rotaryclub
中華攝影網 http://www.chphoto.com.tw/
※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作品(「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2.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且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可冒名頂替,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財產權、肖像權(被拍攝者如清晰可辨識,參賽者本人應擁有肖像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且參賽者應補償主辦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
3.參賽作品背面應以透明膠帶粘貼報名表(請勿使用膠水),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下方「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之「讓與人」處須簽名,確保參賽資格。
4.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台北艋舺扶輪社所有,包含且不限得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且不另給酬。
5.入圍作品之「調整前原始檔(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兩種檔案應於接獲「入圍通知」後3日內,繳交中華攝影雜誌社以供審核。數位檔案應具備1,200萬像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不得插點擴檔,轉存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均可,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兩種檔案,取消入圍資格。
6.為避免無法提供入圍作品檔案,2022年2月份任一日不在國內之參賽者,請先將全部參賽作品的檔案,包含「調整前原始檔(限RAW)」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燒錄於光碟,連同參賽作品(照片)於2022年1月26日前一併交寄,逾時則不受理。
7.優選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乙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按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百分之二十)及健保補充保費,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前開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9.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10.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11.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12.凡參加比賽,視為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者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參賽作品不列入評審。
※簡章下載:http://www.chphot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