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76行者前總召陳修將因涉殺小13歲的胡姓女友,被彰化地檢署依涉殺人罪提起公訴,9日移審彰化地院後獲交保但限制住居。檢方認為有串證滅證之虞,並提出新事證提出抗告,彰化地院歷經2個多小時審理,今(14)日下午重開庭法官裁定當庭收押,未禁見,陳修將傍晚被送往彰化看守所。
▲76行者遺體美容修復團隊前總召陳修將涉殺小三,彰化地方法院重開羈押庭,認定有串證與滅證之虞而撤銷交保原處分,當場裁定收押陳修將但未禁見。
(圖/記者陳雅芳攝,2021.12.14.)
陳修將10月15日爆發虐殺胡姓小三案件後,遭收押55天,本月9日受命法官認為被告並無逃亡之虞,且案發後之證人均傳訊到庭,現場部分亦經員警採證完畢,被告應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認為無羈押必要,命以2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檢方不服提準抗告,院方今天重開羈押庭。
彰化地院今(14)日下午2點重開羈押庭。陳修將和妻子、殯葬禮儀公司兩名女助理陪同到達,約遲到5分鐘。他在步入法庭之前,簡單說「我們依法….」就被女助理打斷說話,據了解,陳修將認為他們依法面對司法審理,也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彰化地院約4點作出當庭收押陳修將但未禁見的裁定。
▲彰化地院今(14)日下午2點重開羈押庭。陳修將和妻子、殯葬禮儀公司兩名女助理陪同到達。
(圖/記者陳雅芳攝,2021.12.14.)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黃齡玉表示,檢方聲請撤銷原處分時,提出包含員警職務報告及被告扣案手機內通訊軟體LINE及微信遭登出帳號(或刪除帳戶)的截圖照片等新證據,該院合議庭認為是否羈押的決定,應有重新審酌的必要,故裁定將原處分撤銷,發回該院原受命法官。
經法官重啟訊問程序訊問被告陳修將後,認其涉犯傷害致死的犯罪嫌疑重大,且先前案件有多次未到庭之紀錄,且其與配偶關係不睦,戶籍地為配偶娘家,加上被告遭警查扣的手機通訊軟體遭他人以遠端操控登出等理由,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或勾串證人之虞,構成《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的羈押理由,審酌後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黃齡玉表示,檢方聲請撤銷原處分時,提出包含員警職務報告及被告扣案手機內通訊軟體LINE。
(圖/記者陳雅芳攝,2021.12.14.)
黃齡玉庭長表示,地院合議庭認為,陳修將涉犯傷害致死的犯罪,嫌疑重大,過去涉案曾有多次未到庭記錄,目前與妻子同一戶籍地,今天當庭承認夫妻關係不睦,而交保候傳期間陳修將的律師申請變更住居地址。
▲76行者遺體美容修復團隊前總召陳修將涉殺小三,彰化地方法院重開羈押庭,認定有串證與滅證之虞而撤銷交保原處分。
(圖/記者陳雅芳攝,2021.12.14.)
合議庭認定,被告所犯有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及串證之虞,認定被告有羈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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