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車輛報廢登記後應注意的二三事!

大成報/張淑慧 2021.11.25 13:03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近期有接到民眾詢問的電話已辦理報廢登記的車輛,事後有人想買他的車,可以再繼續使用領牌嗎?
高雄區監理所李瑞銘所長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4項規定:「報廢之汽車,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所以車輛辦理報廢登記後,不得再重新驗車領牌。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車主,已辦理報廢登記的車輛請切勿再行駛上路,並應將車體交給合法的回收商回收(撥打專線0800-085-717(請幫我清一清))並保留回收證明,以避免事後車輛被没入或非法使用,衍生交通違規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繼續徵收之困擾。(圖/高雄區監理所 提供)

熱門關鍵字:

消費生活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