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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老舊大樓像演戲!城中城大火燒出消安法死角

台灣好報/邱奕懿/台北 2021.10.18 17:52
新聞圖片 【記者 邱奕懿/台北 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令人悲痛,可是比悲痛更迫切的是改善問題,作出全面檢討,才能防患於未然。各地政府事後紛紛派員巡查老舊大樓,可是如果沒有完善的消防安全法例,確保大樓消防設施符合規定,還是無法預防類似慘劇不再重演。

火警損害生命財產,舊式大樓消防措施不足,沒有現代防火措施保障,一旦發生火警,可能釀成嚴重後果。在城中城大火慘劇發生後,讓台灣社會再次關注舊式大樓消防安全問題,各地政府都亡羊補牢,加緊巡查區內老舊大樓。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認為光靠巡查並不足夠,必須吸取教訓,全面檢討消防安全相關法令,制訂完善的消防安全法。港英政府在1996年嘉利大廈大火後的一系列調查與立法改善措施,非常值得我國借鏡。只有逐步改善舊式大樓的消防安全,以及提高民眾的防火意識,才能夠避免重大火災再次發生,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針對舊式大樓,建議規定必須有以下消防措施:
1.安裝自動灑水系統
2.機械通風系統自動斷路裝置
3.公用範圍安裝緊急照明系統
4.安裝一個或多個手觸式火警警鐘
5.安裝消防栓系統
6.大樓內面積每100平方米須至少放置一個手提滅火筒
7.防火門必須保持關閉
8.定期巡查確保走火通道暢通

執法部門巡查時,如發現大樓消防設施或消防結構有毛病,應要求業主修復和重設這些消防安全設施。假如負責的業主不進行消除潛在火警危險所需的工程,執法部門可起訴業主,必要時代業主進行工程,然後向他們收回費用。為使民眾對大樓的消防情況有正確瞭解,可考慮加入一個分類計劃,列出沒有按照指定標準提高或改善消防安全的大樓,並且把分類冊公開供民眾查閱。

其實提高消防安全標準,改善大樓消防措施,最終是對業主有利的,除了可以保障業主和租客的人身安全外,大樓價值可能會上升,使用期也會延長。基於一些大樓的業主,尤其是沒有管理委員會的舊式大樓,可能需要財政上支援,才能改善大樓消防安全,政府應考慮以類似“改善消防安全貸款計劃”的方式,提供財政上的援助。

香港前區議員賴文輝也表示,1996年11月20日香港發生造成41人死亡的嘉利大廈大火,和城中城大火有很多相似之處,同樣是老舊大樓,沒有自動灑水系統,樓梯防火門被拆或沒關好,導致火勢和濃煙蔓延迅速,人員無法及時逃生,造成重大傷亡。港督彭定康在大火一個月後,委任高等法院法官胡國興為「嘉利大廈火災調查委員會」主席,以獨立於政府及受害者家屬的第三方身份,全面調查大火,在九個月內提交了兩份詳細的調查報告,促成了立法會1998年制訂《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

台北市政府顧問王致雅指出,由1968年至嘉利大廈大火前,香港一共發生過22起五級大火,從1998年制訂《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至今,只發生過1起五級大火,可見制訂全面的消防安全法令,才是預防重大火災再次發生的根本之道。

台灣清新3.1連線召集人賴立竹認同有迫切性,過往台灣每次發生重大災難,政府都會雷厲風行加強巡查,可是時間一過就會被遺忘。所以必須趁社會關注時,制訂完善的消防安全法,填補法律不足之處,才能避免類似慘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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