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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運輸營運秩序 查獲自用貨車違規營業處重罰

台灣好新聞/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21.09.17 00:04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新聞圖片

由中壢監理站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成之監警聯合稽查小組,日前在桃園市楊梅區查獲某通運行未經申請核准非法經營貨運業,以其自用曳引車聯結他業者之營業半拖車違規載運貨物並收取報酬,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予以掣單舉發。


中壢監理站站長吳金全表示,車輛依其使用目的分為「自用」和「營業」兩類,如係以經營客貨運為目的之車輛,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違反者得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中壢監理站呼籲,請欲經營汽車貨運業者(載貨收費者),應依公路法向管轄之監理所(站)申辦成立合法汽車貨運業,切勿非法營業,一經查獲違規屬實,將依法處理。也呼籲有運送貨物需求的商家,綠底白字車牌才是合法營業用貨車,受到汽車運輸業相關法規監管,選用合法運輸業者服務,權益才能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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