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年1月1日起「臺南市連鎖便利商店一般廢棄物分類、排出規定、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公告生效。環保局指出,除位於偏遠地區且家數較少超商,可選擇向環保局備報,使用專用垃圾袋外,其餘一律須委外清運,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市長黃偉哲表示,超商是民市好鄰居,但不可否認,也產生了不少垃圾,超商自行委託清運垃圾,開創臺南市垃圾清運、垃圾減量分類新局面,共創政府與企業雙贏。
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連鎖超商如有資源回收物、廚餘清運的需求,環保局仍會協助清運;也希望民眾在超商消費時,能將垃圾妥善分類,將一般垃圾、回收物及廚餘分開回收,減輕店員負擔,一起做環保。
近年來超商對消費者的服務日益周到,提供餐飲類品項大增外,更提供座位區供消費者內用,影響所及垃圾量也快速增加。環保局表示,超商店員工作繁忙,整理垃圾時難免有垃圾夾雜回收物等情形;超商垃圾清運新措施上路,可以預期,資源回收、廚餘回收都會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