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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或大型重機占用機車停等區 最高罰1200元

台灣好新聞/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0.08.10 09:59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聞圖片

駕駛汽車或騎乘大型重機在停等紅燈時,是否會不自覺的往前滑行至機車停等區呢?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這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最高罰新台幣12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月前有一名駕駛人收到一張「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的交通罰單,駕駛人聲稱照片係由正後方拍攝,無法認定他所駕駛的汽車誤停在機車停等區內,對於檢舉內容表示不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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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路口號誌明顯為紅燈,車輛依規定應於停止線前停等,駕駛人雖主張檢舉照片無法證明汽車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但從檢舉照片中發現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明顯在其汽車的前、後車輪之間,因此判決敗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常有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機車於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停放,影響機慢車停放;若經民眾檢舉或警察舉發,則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最高罰新台幣1200元;新北市今年1至6月就有2萬件。


此外,裁決處也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暫停讓行人通行,如未遵守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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