魩鱙漁船岸際違規捕撈 蘇澳海巡取締保護資源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508 09:37:58)海巡署第一(宜蘭)巡防區於今(7)日上午9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在宜蘭縣清水距岸0.192浬(356公尺)處有漁船違規作業,隨即通報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七(蘇澳)海巡隊派遣巡邏艇前往查處。
艦隊分署第七(蘇澳)海巡隊巡防艇於抵達後發現,該船為「合○旺」號漁船正於禁漁區內進行魩鱙捕撈作業,巡防艇立即廣播該船停止作業起網,駛離禁漁區,並將違規事實全程蒐證後函送漁政主管機關裁處。
設置禁漁區是為讓魚類能有生長、繁衍不受打擾的海域環境,而漁船違規捕撈將使海洋資源枯竭,「合」船雖為登記有案可合法作業之魩鱙捕撈漁船,但依據宜蘭縣政府公告之「魩鱙漁業作業規定辦法」需在距岸500公尺以外作業,該船違規事實明確。
蘇澳海巡隊籲請漁民朋友,在海上作業請遵守漁政機關規定讓海洋漁業資源永續發展,如民眾有發現違規情事,可打免付費報案服務電話「118」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另鑑於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重,呼籲本國籍漁船切勿在海上與大陸漁船有任何接觸行為,避免疫情產生破口。
訊息來源:海巡署艦隊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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