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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隔離違規者加重裁罰!違規送集中管理,取消發放補償金

華人健康網/記者洪毓琪/台北報導 2020.04.01 14:47

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者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布,由於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感染風險相對較高。若這類民眾違規除了加重裁罰,送集中管理,取消發放補償金外;為防疫需要,指揮中心也將依法發布確診個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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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檢疫者務必守法,違者加重裁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宗彥副指揮官表示,國內居家檢疫人數在3月28日當日達到最高峰,關懷人數為5萬5千多人;而從3月28日開始就逐漸下滑,今(1)日線上關懷人數為4萬6千多人。

鑒於國際疫情嚴峻,對國內防疫安全威脅日增,指揮中心已訂有具感染風險者的追蹤管理機制,若為確診個案的接觸者,須進行居家隔離,另自3月19日起,擴大至所有入境民眾皆須配合居家檢疫14天。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由於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感染風險相對較高,未落實相關隔離或檢疫規定將提高社區傳播風險,而居家檢疫者入境時,若未提供詳實的聯絡或居住資料亦妨礙後續關懷追蹤,均嚴重影響防疫工作推動。因此,衛生福利部先前於3月20日發布違反隔離、檢疫規定的裁罰基準,明訂隔離或檢疫者違反相關規定,依擅離時間加重處罰;除擅離時間外,另應衡酌其他違規情節,如接觸人數多、活動範圍大、接觸抵抗力比較差的民眾、出入公共場所、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在從事業務處所接觸民眾等情節,從重裁處。

此外,除了處以罰鍰,居家隔離首次擅離應併同執行強制安置,居家檢疫者再次擅離者,應加重處以罰鍰,併同執行強制安置。但由於近期已有多名居家檢疫者確診感染,顯示其有相當程度之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刻修訂裁罰基準,對於居家檢疫者首次擅離時即應執行強制安置,且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亦將對其加徵必要之費用,以落實公權力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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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重申,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居家隔離者有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居家檢疫者於入境時未詳實填寫資料,可處1萬至15萬元罰鍰,如有擅自外出、未配合主管機關開立的檢疫通知書所載自機場返家規定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截至目前,地方政府已開罰318人,罰鍰金額達2,714萬8千元,請居家隔離或檢疫的民眾務必配合相關規定,若不幸染病,違反相關措施將危害更多民眾的健康安全,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害己,也同時請地方政府持續落實公權力執行,共同維護國人健康。

為防疫需要,指揮中心將依法發布確診個案資料

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有關於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資料之發布原則依據如下:

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政府資訊應依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三、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時,以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為原則,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惟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為防治及控制傳染病蔓延,保障全體國民健康為前提,指揮中心將依據上述原則進行確診個案資料發布;也請民眾收到未經證實之相關資訊時切勿轉傳,避免觸法及影響防治工作。

文章連結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240/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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