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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開徵期已過 新竹區監理所提醒民眾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

大成報/ 2019.12.11 17:17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今(108)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針對逾期未繳納之車主,新竹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並再次提醒民眾,補繳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新竹區監理所特別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必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新竹區監理所或監理服務網站下載。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本所已於11月27日起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仍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新竹區監理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有繳納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圖由新竹區監理所提供/今(108)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針對逾期未繳納之車主,新竹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並再次提醒民眾,補繳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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