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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力爭回土地 陳滄江:將推動增訂「戰地政務時期金門人民權益受損回復條例」

大成報/陳金 2019.01.21 16:28
【大成報記者陳金/金門報導】今年1月8日是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一丶第五項部分條文效期截止日。前金門縣議員也是立委補選參選人陳滄江表示,七丶八千筆被劃歸國有的「門口埕」不再准由原地主鄉親購回,被軍占公占的祖墓、民地、宗廟等也不得再申請讓售;他極力譴責離建條例剝奪金門民眾權益,將推動增訂「戰地政務時期金門人民權益受損回復條例」。

陳滄江表示,民國103年離建條例第九之一及之五要截止時,他陪同金門縣府地政局長林德恭奔走立法院,懇請李應元等33位立委提案延長5年至108年1月8日,同時也略修了一些不適當的條文;如今,延期的條文又屆期,數千筆國占土地仍未能由地主領回,尤其類似金寧鄉榜林村楊肅熒等鄉親座落於鎮西段206地號等41筆土地(現撥用為金寧鄉資源回收場),經他奔走中央部會爭取5年,中央雖然同意地主購回,卻又弄出個「公告期限」逾期為由,不准地主辦理申購;另外,金沙鎮山后民俗村18棟古宅門口埕、王氏家族祖產海珠堂甚至全部劃歸國有,這種與民為敵的惡法,他給予嚴厲譴責。

陳滄江說,身為金門地區立委就應該挺身而出,為金門人拚命力爭回權益;為期一勞永逸,一旦他進入立法院,他將不擬恢復延長離島建設條例這部為德不卒的惡法,而要推動增訂「戰地政務時期金門人民權益受損回復條例」,來彌補金門人民因戰地政務被剝奪的權益;初期首要目標,是幫民眾把原本就屬於金門百姓代代相傳的私有祖產「門口埕」要回來。

陳滄江指出,立法院當年制定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部分條文時,完全沒有召開公聽會,也沒與金門鄉親充分溝通討論,而由內政部提交立法院匆匆制定條例,以致悖離金門實際民情;條文中訂有土地購回「公告期限」更是莫名其妙,允許公部門如國家公園管理處以「公有需求」及其他公部門以「公用撥用」為由,繼續強占民地不還,金門全民共憤。

陳滄江表示,一二十年來,為金門鄉親的土地權益積極奔走,承接了80%以上的民間土地陳情案,雖然順利協助不少土地購回及讓售案,但是漏洞百出的離建條例第九之一及之五項,反成為還地於民的阻礙,比如七丶八千筆「門口埕」如何讓鄉親登記?比如離九之五的登記面積認定問題?祖墳登記竟僅限8平方公尺?乃至軍方已經不使用釋出,公家卻以撥用為由占用不還,如今因為公告期限屆期,不准鄉親再舉證所有權登記購回,這有公理正義嗎? (照片由陳滄江競選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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