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網路追劇無「法」管 遊戲規則業者說了算

卡優新聞網/范詩敏 2019.01.19 07:14

  娛樂影音頻道相當多元,消費者可透過電視、電腦或行動載具無時無刻追劇。消基會調查最夯的OTT(Over the Top)串流平台,發現國內沒有主管機關可以管束,更別提有法規能夠規範業者,也就是說「遊戲規則」都是業者「說了算」。消基會呼籲行政院消保處速速指定主管機關,並制訂法規,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近年來,民眾「追劇」已轉向網路的新興OTT服務,包含線上影音平台(如Netflix、愛奇藝等)、頻道業者(公視+)、電信業者(中華電信MOD/HiNet、台灣大哥大my Video)等。根據資策會2017年台灣網友「上網追劇行為」調查,發現追劇每次花費平均時間,依序是1到2小時(24.7%)、0.5小時到1小時(22.7%),花費3小時以上的重度使用者則占5.3%

  消基會檢視主流OTT業者的服務協議內容,發現12個平台中,LiTV、LINE TV(Choco TV)、KKTV,以及公視+等4家業者不提供猶豫期保障。在取消和退費規定上,Netflix、FOX+、台灣大哥大my Video、CatchPlay一旦付費即不退費,消費者可收視到月底,沒有按比例退費。

  LiTV不僅沒有退費,預付型繳費者還要加計10%的違約金;中華電信的MOD 包月/199/戲劇、電影、好萊塢及卡通,須簽約使用1年,未滿租期退租則收800元,全都不利於消費者。

  對於未成年消費者保護力更是不足,僅要求「須在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陪同下閱讀並同意服務使用條款及付費條款,否則請勿購買付費服務」。消基會質疑此舉看似合理,實質成效不足,最好能以「書面」方式要求得到父母的開通同意,或是以科技技術攔阻未成年人閱覽,否則對未成年人無法達到保護的作用。

  消基會疾呼,OTT服務如此普及,業者「無法」可依據,也讓消費者權益也「無法」保障。呼籲消保處應盡速指定主管機關,訂定「OTT服務契約書範本暨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並建議業者比照「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不公平的條款內容。對於年繳費用建立「履約保證」機制,取消訂閱的退費機制,須朝按比例退費,且以科技技術保護未成年消費者,爭取消費者信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