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公有零售市場,9月中旬發生火警,幾乎燒成廢墟,不過它建於西元1909年,可能具有文資價值,苗栗縣文化資產科,目前將它列暫定古蹟,之後將進行半年時間的調查研究,不過有民眾擔心環境衛生,還有攤商生意,希望不管要列古蹟重建保留,還是整個拆除,縣府都要加快速度。
大型機具,在已經燒毀的苑裡公有零售市場,進行清理,不過他們都小心翼翼,要注意不能破壞旁邊,還沒有傾倒的牆面,雖然有些已經被大火燻黑,甚至紅磚都已經裸露,但因為可能具有文資價值,已經被苗栗縣文觀局列為暫定古蹟,苑裡鎮長雖然不能認同,但尊重文資審議委員的決議。
苑裡鎮長 杜文卿:「你那麼久了,早不定為古蹟,晚不定為古蹟,就在我們的火燒成廢墟的時候,你才認為說那可能是古蹟,你現在認定是古蹟,那你們就要負起責任啊,趕快去維護啊!」
苑裡公有零售市場,是在9月14日凌晨發生火警,整個市場最後付之一炬,現在被列暫定古蹟,等於暫時無法拆除改建,而且文資調研一等至少半年,民眾希望縣府能加快速度。
民眾:「希望處理掉,希望恢復原狀,生意才有辦法做啊!不然這條路幾乎等於零了。」
民眾:「趕快處理來講的話,能帶動這個苑裡地方市場的熱鬧啊!」
苗栗縣文化資產科長 郭靜芳:「暫定古蹟,就是給我們一段緩衝時間,先來做一些,比較基礎的調查研究這樣,因為現在年底了,公家的預算其實,其實真的滿吃緊的,現在我們還在想,就是希望是不是文化部那邊,可以補助苑裡鎮公所,來進行這一項工作這樣。」
苗栗縣府文資科表示,苑裡公有零售市場建於西元1909年,審議委員認為,這在歷史價值上,能見證苑裡人百年來的生活,雖遭火災焚毀,但部分牆面仍可見原始樣貌,所以才決議列暫定古蹟,將輔導市場主管單位苑裡鎮公所,辦理小型調查研究,最後將依調研結果決定登錄古蹟,或是解除暫定古蹟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