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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違規廣告前3名 牛爾京城之霜、米可白代言皆涉誇大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18.08.13 11:48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107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挨罰最凶的前3名。(照/翻攝自台北市衛生局監測影片)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13)日公布今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其中被罰最凶的第1名是羅威氏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包括食品「纖先暢輕盈美麗」等累計罰鍰528萬元,其次「牛爾-京城之霜金絲抗老精華」、「米可白代言船井纖盈機速效組」也全涉及廣告誇大、易生誤解。

台北市衛生局統計107年1月至6月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946件、裁罰5042萬5000元。其中又以食品裁罰2325萬元金額最高,化粧品575件件數最多。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李慧芝表示,統計罰鍰累計第1名為「羅威氏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處分件數51件,罰鍰累計528萬元,特別是「纖先暢輕盈美麗」食品廣告宣稱「抑制脂肪吸收87%…抑制脂肪蓄積92%…促進脂肪燃燒97%…挑戰10天鑑賞期…降5~8公斤…」等詞句,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第2名則為「塞席爾商美之本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特別是「牛爾-京城之霜金絲抗老精華」化粧品廣告宣稱「刺激細胞再生提高自癒能力…黃金線植入皮膚…甚至導致瘻管,臉部不對稱或表情僵硬…」違反化粧品廣告不得有誇大宣稱等詞句,該公司處分件數51件,累計罰鍰167萬元。

第3名為「昭和醫學有限公司」,處分件數5件,累計罰鍰163萬元。台北市衛生局指出,其「米可白代言船井纖盈機速效組」醫療器材廣告宣稱「排油排水…大桶腰…鮪魚肚…大象腿…河馬臀…有效液化脂肪…」等違規詞句。

愛美人士更要注意,李慧芝強調,衛生局進一步分析違規化粧品廣告類別,以宣稱除皺、除紋類占第1位,其次為美白類及除斑、防曬類;而除皺、除紋類廣告內容述及多以「刺激細胞再生 提高自癒能力」、「肉毒桿菌的天然替代品」、「防止毒素淤積與阻止肌膚醣化」等涉及醫療效能詞句。

台北市衛生局強調,化粧品廣告誇大不實,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5萬元以下罰鍰;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一般商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規定,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

照片來源:翻攝自台北市衛生局監測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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