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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付費草案提升頻道自主權?衛星公會:NCC跨出一步

匯流新聞網/蘇元和 2018.01.11 18:30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發函給各縣市,引發外界質疑審議有線電視費率時把分組付費納入參考是沒有發源依據。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對此重申表示,發函只是建議各縣市政府參考。他也強調,若因分組付費須修有廣法或衛廣法,NCC也會修。

翁柏宗表示,「多元付費選擇機制規劃」(分組付費)草案內容將在今年元月底會辦公聽會與說明會,希望相關業者包括頻道業者、系統業者、消費者團體、各地方縣市政府提供意見,讓草案更周延。

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表示,分組付費是牽涉民眾日常生活的重大民生消費行為,需要比較嚴謹的法律授權和正當程序。既然NCC已經做了最新的宣示,相信接下來會有嚴謹的法制程序。

陳依玫表示,NCC去年12月27日提出的草案內容表明要提升頻道的自主權,這對NCC來講很不容易了,NCC承受很大的遊說壓力,但至少跨出了一步。公會期待頻道自主能落實,頻道自主才能真正帶給消費者福祉與真正的選擇權,畢竟消費者繳了收視費要看頻道內容,內容產業沒有辦法發展,消費者也不會真正有選擇權。

NCC去年10月19日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函文內容指出,地方政府於辦理收視費用審議時,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7 條,要求系統經營者提出5 項文件納入費率審議考量。

衛星公會秘書長陳依玫表示,NCC發給地方政府的公函明確引用有廣法施行細則17條,但遍查17條並沒有分組付費任何相關文字,何況母法都刪除分組付費了,施行細則怎會有分組付費?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在交委會質詢也指出,NCC要求系統經營者提出的五項文件包括數位化進展、傳播本國文化之實施方案、地方頻道之執行情形及未來規劃、數位加值服務推廣計畫、分組付費機制,其中,前四項分別依據有線電視廣播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第5款、第8款、第7款、10款,只有數位加值服務推廣計畫是依據上述公文所提的第10款,而「分組付費機制」一項是依法無據。

鍾佳濱認為,分組收費在沒有法源之下,如何分組與收費都還有爭議,NCC怎麼能用一紙公文決定。去年12月29日,他再向行政院提出專案質詢表示,行政院及NCC應儘速研議修正有線電視廣播法,將頻道選擇權還給人民,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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