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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不睦!手腳擋女搭電梯63秒 罰一秒賠500元

yam蕃薯藤新聞/ 2017.10.20 11:49

高雄市一名藍姓男子與陳姓女鄰居不睦,而有次他見陳女返家準備搭電梯上樓,並用手腳阻擋在大樓電梯門前六十三秒,就是不讓陳女進電梯,他全程並未碰觸到陳女,而法官認定藍某的阻擋動作已構成強制罪,藍男必須為這63秒付出3萬元的罰金,等於一秒要罰500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八月十二日上午,陳女要進電梯上樓時,藍男卻突然衝到電梯,並用手腳擋住電梯口。而陳女有走進電梯,但藍男又把電梯門抵住讓其關閉,導致她無法搭電梯,而她認為藍男妨害她回家並提告。

 

藍男辯稱他只是要詢問事情,才用手擋電梯門,他也沒有碰觸到陳女,未有妨害他人自由的想法;而其辯護律師也稱,擋電梯的時間短暫,也確實無碰觸到陳女,因此並沒有妨害到對方使用電梯的權利。

 

而經地院法官調閱當時的監視器畫面發現,藍男先以身體擋在電梯口阻擋陳女進入,再又用手腳抵住電梯門,導致電梯無法關閉上樓,認定藍男的阻擋動作已犯強制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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