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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達掏空?高教工會提告教育部長

yam蕃薯藤新聞/ 2017.08.24 14:50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日到臺北地檢署按鈴告發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掏空校產,教育部長潘文忠、教育部前任技職司長李彥儀也遭質疑縱容校董掏空校產而挨告。高教工會並要求追回鉅額校產。

 

高教工會表示,2014年8月7日停辦的永達技術學院,於日前已屆滿三年,本來依照《私立學校法》第72條與教育部公佈之《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規定,大專院校停辦後三年內「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即應依法進行解散清算程序。

然而,教育部於今年一月為校董量身打造「永達條款」,對外宣稱永達的解散清算年限延至109年,為校董開後門。

 

高教工會亦指出,永達已停辦三年,支出超過5億,學校淨資產縮水4億,且積欠教職員千萬薪資。校董「轉型」、「變賣校產」、「停辦後浮濫支出」等方式,將由學費、國家補助、公益捐款積累而成,具有公共性質的十億元校產逐漸納為私產,有掏空之嫌疑。

主管機關教育部沒有善盡職責,縱容校董。掌管技職院校退場事宜的前教育部技職司長李彥儀,未於停辦第一時間接管董事會。而在教育部長潘文忠任內又修法使得依法解散年限延至109年,是違法行政,圖利永達校董、白白送出本應屬於全民的教育資源。

 

對此,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謝淑貞表示,會針對永達作財務查核與訪查,若有不法作為,會依具體事證依法處理。

而針對教育部修訂《私立學校法》第72條,謝淑貞解釋,過去《私立學校法》第72條只要求私校要在三年內提改善計畫,並沒有改善限;修改後,要求私校要在三年內完成改善,否則依法進行解散與清算。修訂後,有了強制改善的期限。

 

謝淑貞表示,《私立學校法》第72條在106年1月6日修訂,永達要在109年16日完改善。對於永達又多了三年改善期,高教工會、永達教師和教育部很明顯見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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