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徵信社扯人妻棉被強拍裸照 捉姦失敗反吃強制罪

yam蕃薯藤新聞/ 2017.08.23 08:03

2015年間,高雄一家徵信公司張姓副總受一名黃姓男子委託,在同年的11月,一群人到蘇姓妻子與蘇女的吳姓外遇對象下榻的溫泉會館捉姦,騙吳男開門後,衝進房內拍照蒐證,強掀棉被拍攝蘇女裸照,還害她全裸跌下床,事後反遭蘇女與吳男提告;高雄地院昨依共同犯強制罪判張姓副總等4名徵信社人員各拘役40日不等,均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懷疑妻子與公司吳姓男同事有婚外情,因此委請高雄某徵信公司張姓副總、李姓主任、管姓、童姓員工等人協助調查。

 

2015年11月1 日,徵信公司跟監發現蘇女、吳男兩人到南投「廬山觀月溫泉會館」1206號房下榻,馬上通知張姓副總及委託人黃男到場會合。全員到齊後,李姓主任打電話向吳男謊稱其車輛與吳男車子碰撞,請吳男下樓察看;吳男開門後,黃男等人蜂擁進入房間拍照蒐證,當時蘇女為了遮蔽身體不願掀開棉被,張副總就叫童男拉開棉被以利拍攝,童男用力扯下棉被,還將蘇女拉扯下床,導致蘇女全裸在眾人面前,還遭李男等徵信人員拍照蒐證。

 

黃男案發後與蘇女經法院調解離婚,並對她及吳男提告通姦,但兩人獲不起訴處分;而蘇女與吳男因不滿徵信公司闖入,還強拉棉被,導致暴露身體隱私部位,因此反告張姓副總等人涉嫌違反刑法強制罪,高雄地院審理後,昨依共同犯強制罪,判張姓副總拘役40日,李姓主任拘役30日,管姓員工拘役35日,童姓員工拘役30日,均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