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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未成年女回家嘿咻3次 賴帳不給錢被告性侵

yam蕃薯藤新聞/ 2017.08.23 02:57

去年10月,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了未滿14歲化名小娟的少女,他把少女帶回家,還發生3次性行為,後來女方家人發現,林男一開始同意分期30萬元的賠償金,繳第一期就沒給了,家屬怒而提告性侵,法院審理後判林男徒刑3年6月。

 

據判決指出,林男在網路上認識化名小娟的少女,小娟當時未滿14歲,兩人交往不到1個月,林男就帶小娟回家過夜,一個晚上就發生了3次性行為。後來,小娟家人發現,追問之下,小娟就將整件事,甚至連發生性行為的事也說出來,她的家長氣得帶小娟到醫院驗傷。

 

驗完傷後,小娟家長與林男談判,林男願意以30萬元作和解金,但須分期賠償,女方同意後,林男第一期時,還有拿出10萬元,但到要給第二期的時候,林男就不見了,小娟家長氣得拿著驗傷單,提告林男性侵。

 

法官審理時發現,林男以前有過妨害性自主前科,被判刑4年4月,出獄2年多,如今又犯下性侵案,並判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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