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一名慘遭性侵的婦女,欲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墮胎手術,卻被醫院以身分不明為由拒絕,因此最高法院判決當地政府應該賠償她100萬盧比。
據蘋果日報報導,根據印度1971年墮胎法,已懷孕20周婦女不得墮胎。在新德里電視台報導中,這名35歲的女子為HIV帶原者,她在街上被性侵後懷孕,第17周時想墮胎,到醫院尋求協助卻無果,由於她在經濟上極度貧窮,沒有身份證明,醫院竟以身分不明為由,拒絕替她動手術。
時至今日,該女子已懷孕達26周,早已超過墮胎的合法期限。因此印度最高法院判決比哈爾邦政府必須給她100萬盧比作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