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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重奪「公民廣場」案 黃之鋒遭判即刻入獄

yam蕃薯藤新聞/ 2017.08.18 02:34

香港2014年發生衝擊公民廣場案,之後揭起雨傘運動序幕,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分別被改判6至8個月的監禁,且即刻入獄。

 

據《蘋果》報導,三人原被以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起訴,但原審裁判官認為三人只是表達訴求,並非暴力,當時被判社會服務令和緩刑,不須入獄。但香港律政卻指刑期過輕,又指該行為近乎「暴動」,所以在上訴庭要求刑期覆核,之後被判黃之鋒要服六個月,羅冠聰八個月,周永康七個月刑期。

 

開庭前黃之鋒表示,不後悔參加雨傘運動,並對自己投入整場佔領運動感到榮幸,面對威權體制的挑戰,要坐牢的年輕人都不放棄,在監獄外的人也沒有理由放棄,他離開法庭之前也高喊「香港人不要放棄」周永康受訪時表示,他相信自己站在真理的那一邊,即使沒辦法消除部分人的誤解,但他會用付出感動更多人,相信公義、自由、民主、人權和法治在堅持下後受到捍衛,他不會退縮。

 

羅冠聰則認為,重奪公民廣場是佔領行動非常重要的一環,律政司和建制派的喉舌想將行動抹黑成暴力,想令參與的人後悔,對於所有的司法暴力,他們都坦然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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