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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花小三百萬 卻欲賣房娶小四

yam蕃薯藤新聞/林妤柔 2017.08.11 14:00

新北市一名羅姓國小校長,因想賣掉與其婚外情多年的小三所共購的房產,涉嫌偽造文書,遭台北地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自由時報報導,羅男數年前與小三發生婚外情,長達七年之久,在這期間小三不僅幫忙分擔家計,還照顧羅男父母與兩個女兒,讓他可以專心攻讀碩士學位。然而,羅男離婚後,卻打算娶小四為妻,且想賣掉之前兩人一起購入,在新店同居的住家,不過,房產雖在羅男名下,權狀卻在小三手裡,因此在104年初,羅男到新店地政事務所,以遺失房屋權狀為由,申請補發他名下的房產權狀,並切結「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被還住在那裡的小三發現後,怒控偽造文書罪。

 

而在法官的判決書中指出,兩人交往7年之久,若無原告的經濟支持,「他何能住華廈、開名車,享有優渥物質生活?同時還攻讀碩士學位。」法官認為羅男「有失敦厚」且「欠缺法治觀念,非受過高等教育的國小校長所應為」。羅男表示願以65萬元與小三和解,但小三要求10倍的高額補償,羅男無力負擔,因此法官提醒小三,「不應把國家刑罰權行使,當成懲罰被告負心的工具」。

 

台北地方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他判刑2月,羅男認為判太重欲上訴。由於雙方並未達成和解,「且被告身為國小校長、接受碩士教育,但法治觀念與公民素養仍有欠缺」,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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