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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我要被強姦了」被當笑話 少女慘遭性侵慣犯伸狼爪

yam蕃薯藤新聞/張晏瑜/整理報導 2017.07.12 15:57

一名16歲高職女學生在暑假期間獨自在蓄水池邊用手機,竟遭中年男子從後方勒頸脅迫性侵,少女恐懼之下假裝答應,趁對方不注意時傳訊「我要被強姦了」到班級群組求救,卻被同學們當作玩笑話,錯失拯救時機,慘遭惡狼性侵。

 

判決指出,這名惡狼為家住高雄的男子張鳳明,2005年、2007年及2008年間犯下多起強制性交與猥褻罪,才剛出獄的他去年8月8日晚間見到少女獨坐路旁又心生歹念,趁正在玩手機的她沒有防備,從後方勒住脖子威脅:「要不要去其他地方做愛?妳敢反抗亂叫、報警、說不要,我就打妳、殺了妳!」

 

少女深怕遭殺害而答應上車前往附近空屋,途中還被威脅以左手伸入張男口袋、緊抓生殖器,以防跳車逃跑,少女一邊用右手傳訊給班級群組,不斷表示「我要被強姦了拜託快來救我」、「救我」,都被當作玩笑話,直到少女再傳「拜託不要廢話直接報警」並報車牌號碼,同學們才得知是真的,趕緊報警。

 

不過少女仍被載到翁園路空屋性侵,事後想起校園性平教育所學,強忍淚水與惡狼聊天以保住性命,甚至留下電話號碼讓對方不起疑,最後偷用髮圈沾取精液作為證據,順利逃脫後與母親一同到警局備案並且驗傷。

 

審理期間,張男辯稱只是路過見到少女心情不好,詢問要不要做愛、開心一下,絕無暴力脅迫,辯護律師也稱,少女在乘車往空屋途中有許多脫困機會,卻沒有逃跑,且驗傷報告顯示,少女陰道僅輕微擦傷,證明張男並無強制性交。

 

不過法官認為少女只是暫時妥協以換取自身安全,且事後少女傳訊告知同學「被上了」,明顯帶有強迫意思,法官同時痛批,張男為性侵慣犯,出獄後再犯又強詞奪理,不知悔改,根據刑法47條第1項規定以累犯遞加重刑,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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