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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公告地價2年1調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7.04.21 00:00
立法院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將現行每3年公告地價的做法,調整為每2年公告一次。

由於現行公告地價是每3年調整一次,被認為無法及時反應土地現值,一旦調整時,突增的地價稅漲幅容易引發民怨,因此,朝野立委提案修改「平均地權條例」。立法院院會今天(21日)通過三讀,明訂公告地價改為2年公告一次。

條文也規定,如果因為新公告的地價,造成納稅義務人有繳稅困難,可以在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單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延期不得超過半年,分期也不能超過1年。

先前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委員會審查時表示,如果能在這會期完成三讀,明年1月1日就有機會重新公告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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