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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性侵? 多數國人沒概念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7.04.13 00:00
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天(13日)公布一項有關性的同意權調查數據,結果顯示,無論是男性或女性,對「性同意權」的觀念都有待加強,其中,男性的偏差情況又比女性高。現代婦女基金會強調,「沒有同意,就是性侵」(Only YES means YES),發生性行為必須雙方都同意才行,任何一方沉默、沒有反抗或沒有拒絕,都不代表同意發生性行為。

現代婦女基金會以網路問卷的方式,詢問1,100多名15歲以上民眾有關「性同意權」的問題,結果顯示,有6成7的受訪者認同進行性行為前,要取得對方的同意,3成3不認同;假如一方想要性行為,另一方沒有強烈拒絕,就是同意彼此發生性行為,這樣的觀點有6成4的男性及5成3的女性認同;對於某一方要使用暴力和對方發生性行為,讓被害者沒辦法抵抗,才算是性侵,這部分有5成8的男性和4成3的女性認同。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表示,從調查結果可看出國人對於「性同意權」觀念的薄弱。林美薰說:『(原音)在我們所謂認定有沒有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之下,仍然常常是以有沒有抵抗來作為一個決定,也很可能在錯誤的判斷下,會造成一個性侵害的發生。』

根據統計,2016年共有1萬610件性侵通報案,當中有3,656件進入司法程序。林美薰指出,長期以來,性侵害案件的關注點都以被害人是否「有極力反抗」或「說不」為依據,而非加害者是否確認過被害者「同意」發生性行為,導致社會大眾對性侵害事件存有迷思。林美薰:『(原音)性侵害的責任是在加害人身上,任何一個性犯罪,沒有加害人是不會成立的,不是因為妳的穿著,妳穿的很短,也不會發生性侵害,只有這個加害人存在的時候,才會有性侵害。』

現代婦女基金會強調,任何性別的成人都應享有等值的「性同意權」,「沒有同意,就是性侵」,性行為要雙方在意識完全清楚的情況下同意,才能發生,像在夜店「撿屍」也是性侵。

林美薰也提到,就算雙方一開始同意發生性行為,但過程中如果突然反悔,或不同意性交形式,都可以行使「性同意權」,隨時喊停。另外,「性同意權」不因伴侶身分而消失,不論現任或前任伴侶都應尊重另一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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