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今年1月9日偵結,認定翁啟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士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
翁啟惠發表聲明指出,對自己行為的合法性完全問心無愧,相關技轉過程都是以「技術研發者」的身份參與,未曾以中研院長身份影響或指示。
對於地檢署指他收浩鼎負責人張念慈1500張技術股,涉期約受賄。翁起獲強調從未與張念慈討論技術股,也未同意收取,並質疑檢察官沒有說明張念慈給他1500張技術股要交換什麼。
至於其他購股,翁啟惠解釋,委託張念慈購入浩鼎股票,「主要原因是為了表現對自己技術的信心」,其中幫女兒認購的3000張,因當時沒有立即可使用的現金,才請張念慈協助,沒多久即在浩鼎股票興櫃交易後清償,所以是他自己出資買的,「何來賄賂?」
翁啟惠提到,檢察官的一些見解,或許適用於政府採購案,但不符合高科技技轉的一般作業流程,對產學合作也會有不利影響。他除了希望證明自己清白,也要藉此案為將來的研發人員,爭取合理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