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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協議監督條例 民團場外表達訴求

中央社/ 2017.03.22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2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排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院外也有經濟民主連合、社民黨等團體到場表達意見,並各自提出對監督條例的訴求與主張。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明2天排定審查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等案,場內程序發言不斷,場外也有民間團體來表達訴求。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民進黨團版本的監督條例有多項缺失,包括不要服貿作文比賽,要落實衝擊因應、要民間諮詢會議,落實公民參與、不要張慶忠式備查,要完整國會監督、不要主權談判,要捍衛民主自決、不要一國兩區,台灣不是地區等6項。

他說,法案名稱建議應從「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修正為「對中協議監督條例」或「台海雙邊協議監督條例」。

社民黨召集人范雲說,民進黨版的監督條例中,沒有將備查轉為審查的機制,產業衝擊等各個層面的評估將被忽略。

她說,審議或審查的主動權應該在立法院手上,中國與台灣間的協議,應一律交送立法院審議,經委員會審議後可視情況,送院會二讀或轉為備查案送院會存查。

范雲表示,2014年民進黨團曾提出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草案,就主張涉及國防、外交及經濟上利益的國家重大事項,須強制送交公投複決,也應留下。

2場活動都在立法院群賢樓外舉行,過程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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