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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3千萬土地省稅900萬 怎麼回事?

中央商情網/ 2017.03.17 00:00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17年3月17日電)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財政部放寬解釋後,試算夫妻贈與新台幣3000萬元的土地,若日後以原價出售,試算可省下400至900萬元的稅金。

根據財政部3月初最新公告的解釋令,曾敬德說,針對夫妻贈與部分明顯放寬,最大差異就是房地合一上路前取得,上路後才贈與,合併計算持有兩年以上,出售時可以適用舊制,也就是土地增值不用資本利得稅,另外若是房地合一上路後才取得,也放寬贈與時的成本認定標準,以最先的實際取得價格為成本。

曾敬德分析,如夫或妻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他人手中購入不動產,並在2016年施行房地合一稅制後,才進行配偶間的「贈與」,其後再行出售給他人,若是「夫妻持有時間」合併計算滿兩年以上才出售,放寬可以適用舊制,也就是沒有房地合一稅,等於土地交易不用繳資本利得稅。

另外一個大幅放寬的,則配偶自第3人以「市場價格取得」房地,夫妻間贈與後轉售,則「市價」可認列為原始取得成本,並非以遠低於市價的土地公告現值當作成本,這點也可以省下許多稅金。

他以不考慮可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狀況為例,夫2012年3月以3000萬元買入土地(2016年土地公告現值1千萬元),2016年3月「贈與」給配偶,日後妻於2017年3月以原價3000萬元轉售他人,因為夫妻持有超過兩年以上,直接適用舊制,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且土地免繳所得稅。

若是解釋前被認定須課徵房地合一稅,不過合併持有時間超過2年但未滿10年,可能需要繳交20%約400萬元的稅。

再以不考慮可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狀況為例,夫2016年3月以3000萬元買入土地(2016年土地公告現值1千萬元),2016年4月「夫妻贈與」給妻,妻2017年2月以原價轉售他人,由於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不過新的解釋可以採當初取得市價認定,故沒有獲利不用繳稅,但若是解釋前按土地公告現值做為成本課稅,1年內短期轉期出售需課徵45%,稅金高達900萬元。

曾敬德強調,夫妻贈與不少是出自於節稅規劃,希望利用另一半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此次解釋清楚之後,夫妻贈與後轉售就不必擔心被課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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