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擬定的公約草案內容如下:
▲財政
已開發國家承諾在2020年之前,每年自政府和民間籌集1000億美元,用以協助開發中國家限制溫室廢氣排放量,並因應增加中的洪水、熱浪和海平面上升等問題。
▲長期目標(氣溫)
聯合國2010年在墨西哥召開的氣候高峰會通過1個目標,即全球氣溫上升幅度不得較前工業化時代高出攝氏2度以上,但馬紹爾群島等地勢低窪的國家指出,氣溫若升高攝氏2度就會使海平面升高到危及這些國家生存的地步,因此力求將此目標調降為攝氏1.5度。
今天提出的草案規定,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必須「遠低於攝氏2度」,最好是攝氏1.5度。
▲長期目標(排放量)
草案載明,為達成前述長期氣溫目標,各方將力求在平等基礎上以及永續發展和根除貧窮的脈絡下,於本世紀下半葉達成人類排放源與降低廢氣之間的平衡。
分析家在會議中詮釋,這暗示的是淨零排放。
▲損失與損壞
開發中國家主張建立長期機制,以協助這些國家因應颱風等天災所造成的損失與損壞,或海平面逐漸上升所造成的衝擊。
現有因應這種損失與損壞的國際機制,已載入草案中。至於美國所主張但他國有分歧意見的承諾,即不以現行機制作為「責任與賠償」的依據,則轉移到折衷的附加決定中。
▲碳市
草案內文並未明白提及碳市,也未提及對航空與海運實施排碳罰則的可能性。然而草案中提及的是,各國可依自願,向其他國家購買排碳信用額度,以抵消自己的排碳量。1041213